溫哥華法拍屋程序簡介
(1) 在MLS 看到賣家經紀的案子,
有特別說明是order
to sell的,就是法拍屋
(2) 先打電話問賣家Agent :
有沒有 accepted
offer 或
court date?
(3) 有的話問賣家Agent :
court date是哪天?有沒有底價(即accepted
offer的價格)?
(4) 沒有的話問賣家Agent :
要 schedule-A?
(其內容會說明合約內容、價格及條件有什麼subject等?)
(5) 依照schedule-A的條件,決定好價格,下offer給賣家Agent
看其接受否?
以上大約來回一次要三四天到一週左右,
若價格或條件來回議價多次則更久。
(因為對方Agent要經過和律師樓及銀行討論核可的時間)
(6) 若offer被接受的時候,會訂一個court
date法院會開庭投標
(約在一個月以後) 這時大家可以去看open house, 吸引多人來投標 。
(7) court date法院開庭投標時,就會決定誰得到標?多少價格?
有沒有住人要搬遷等?然後決定交屋時間。
(依情況約耗時3週至3個月時間)
總共歸納以上所需的時間,快的話2個月,慢的話可能四五個月
到半年。而且法院不點交,風險要自負,所以要在下Offer時,
把風險成本一起估進去。(如電氣設備、裝修破壞等)
範例:Charles在白石的法拍公寓,前後共耗時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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