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非居民在加拿大賣房,程式和稅務上的處理與居民是不同的。
一般說來,非居民賣房應遵從以下的三步曲:
首先,非居民賣房應事先通知稅局並獲得稅局的批准。申請稅局批准的方式
是填報T2062A表(Request by Non-Resident of Canada for a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Related to the Disposition of Canadian Resource and
Timber Property, Canadian Real Property (other than Capital Property) or
Depreciable Taxable Canadian Property)。
這個表格一般應在賣房前報給稅局;最遲也要在賣房交易完成10天內上報。
其次,非居民的賣房人要預交25%的賣房收入給稅局作抵押金。實際上,
這種所謂的預交是被動的,是被作賣房交易的律師代扣的。按稅局的指引,
為非居民做房屋交易的律師,有責任從賣房款中,預扣25%到50%
作為預付稅金,並代表非居民賣房人直接匯給稅局。
最後,非居民的賣房人在收到稅局的批文後,應對賣房收入報稅,
與稅局結算後多退少補。稅局的批文是T2068表(Certificate
–The Disposition of
Property by a Non-Resident of Canada)。稅局對此相關的指引是IC72-17
(Procedures Concerning the
Disposition of Taxable Canadian Property
by Non-Residents of Canada–Section 116)。適用于居民的有關資本增值
的納稅法則(即資本增值的50%計入應稅收入)也同樣適用于非居民。
需要提醒非居民賣房人的是,加拿大稅局的運作是十分緩慢的,不論是
處理售房申請(T2068 Certificate),還是最後的個人報稅。
因此,建議非居民售房人最好提前30天申請賣房批准(Certificate);
並盡可能早的把報稅遞交上去。
這樣,如有退款,退款也才能早一點拿到手上。
筆者曾見到有的非居民賣房人心急火燎、不停地打電話稅局催問;
與其到時候乾著急,還不如早點籌畫,先做準備。
本文只起資訊介紹作用。
敬請讀者徵求您的稅務會計或投資顧問的意見,以作實際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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