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5日 星期三

加拿大買房查問題屋

如何查詢房屋是否發生過凶案?

時間:14-08-01 作者:wendichan1
星報消息,本市市民Robert及Albert Armieri兄弟建立了
網站 www.housecreep.com ,可讓人查看物業有否曾經發生罪案。
如果想知道屋子是否曾是大麻屋或制毒工廠,或者前業主可有因火警、
爆水管或污水倒流而申報過保險,則可以到 Homeverified.ca 及
 Iverify.com 查看。

據悉,按照目前的法規若地產經紀知悉該屋曾發生凶案,則有責任
告訴其顧客,除非如果他()也不知道宅子的歷史。

政府教您如何避免購買問題房屋
來源:溫哥華找房網編譯
在購買房產時,難免會遇到令人頭痛的驚喜,都會另購屋者陷入麻煩,
增加開支。因此,大溫地產局特別為購屋者總結了如下方法,如何在
簽訂買房合約前就發現這些潛在問題。

在購買房產時,難免會遇到令人頭痛的驚喜,比如恰巧買到大麻屋,
冰毒實驗室、發現院子裡還藏著破舊的石油儲罐,亦或不知不覺購買了
溫市的祖裔特色屋,無論是碰到哪一種情況,都會另購屋者陷入麻煩,
增加開支。

因此,大溫地產局特別為購屋者總結了如下方法,如何在簽訂買房合約前
就發現這些潛在問題。

其實我們在各市府網站上,就會找到如下資訊。例如:

在列治文市府網站上可以看到包含所有列市的祖裔特色屋的地圖,
以及它們的詳細照片。

溫哥華市府則表示,如果房屋曾被用作種植大麻或非法毒品實驗室,
市民可撥打電話604-871-6231。市府將不會提供屋主姓名,
以保護其隱私。(注意:曾被用於種植大麻或非法毒品實驗室的房屋
並不會登記在案,以供公開查詢。不過皇家騎警則登記了全國範圍內
的問題房屋。)

西溫則提供了所有擁有地下石油儲罐的房屋名單。登陸網站:www.westvancouver.ca;並查找Fuel Storage Tank Program(石油儲罐項目);
點擊查閱更多諮詢;查看石油儲罐紀錄查詢。

我們還可以找到卑詩省祖裔特色屋清單,這些資訊均由各市府提供。
查詢潛在原住民歷史遺跡,登陸網站BC Archaeological Site查看具體資訊,
或致電250-953-3338。

查詢BC省登記在案的污染地帶,登陸網站www.bconline.gov.bc.ca
(點擊Products)。查看此資料庫會收取一定費用。

交易透明必須的 購房人為權利而戰
加拿大污點房出售不需要說明。所以位於卡爾加里那處史上最凶豪宅
得以正式掛牌出售,當然出不出的去手另說。

事實上是對購房人來說是不公平的,買房者需要的是在房產交易的
整個過程中需要得到更多的資訊,需要的是透明交易,也是購房人
應該有的知情權。這是今早加國房產雜誌的頭條。

所謂透明交易指的是買房前購買者需要瞭解房屋所有的歷史檔案。
購房人表示,一套房子動輒上百萬,如果再買到不吉利的房屋
著實讓人不甘心。有經紀就表示,凶宅並不屬於物理瑕疵,
其房屋品質本身也沒有問題。但在以往的房屋交易中,他們接受
客戶的委託,往往優先考察房屋品質和周邊設施,凶宅這一資訊
並未被納入主要考慮,但因此遭受的損失卻不小。

相關專家也表示,凶宅雖然只是忌諱的表現形式,沒有科學依據,
但在事實上卻會對購房者的心理帶來負面影響,法院遇到類似事件
一般也會要求原業主進行賠償。

雖然法律上沒有凶宅一說,但購房人有知情權,所有房主都有必要
告知購房人與房屋相關的事件。此外,合同法也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
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信實用原則,房主有告知義務,如果刻意隱瞞,
則構成了欺詐。

對此,有關律師表示,多數人對凶宅比較忌諱,仲介公司若知情
卻未準確向購房人傳達房屋實情的,仲介行為則構成欺詐。若原房主
刻意隱瞞,則該合同完全可以撤銷。

在魁北克省也有許多人主張制定法律,規範賣方有義務揭示房產
在過去的檔案。


2015年2月24日 星期二

不該跟二房東租房子

為什麼租金再便宜,你都不該跟「二房東」租房子?
 撰文者dolin66   上班族的理財大小事 2015-02-13
最近在網路上看到一則新聞,一位先生先以每月7萬元租下了一棟
三層樓房舍後,於未告知原房東及房客的前提下,再以每月12萬元
將一樓及騎樓轉租給另一位小姐,事後小姐控告二房東詐欺,
最後法院判決二房東5個月徒刑。

輕輕鬆鬆轉一手,每個月就多了5萬元的收入,看似賺錢容易的二房東,
其實背後存在著不少的法律及實際執行上的風險。

依民法443條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
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中一部分
轉租於他人。」法條的意思是,除非原先租賃契約內有禁止轉租的條文,
不然房客是可以將部分的房屋空間再轉租給其他人,前述案例中二房東
詐欺罪成立的最大原因,就在於他與原始房東的租賃契約中
有「禁止轉租」的條款,而他也沒有將轉租的實際情況告知房客,
以至於被房客告上法庭。

所以想要當二房東前,請先確定原租約內是否存在「禁止轉租」
的相關條文,最好轉租前可以先告知房東並取得同意,更完整的作法
則是取得原房東委任的書面法院公證文件,這樣對自己及未來的房客
才有基本的保障。
 






















除了轉租是否合法外,二房客還要面對的問題在於修繕的權責,
在非人為破壞的前提下,依民法429條第1項規定,除另有約定外,
由出租人負擔。所以轉租的空間如有修繕需求時,二房東依法有責任
要負責完成修繕;但因為房子的所有權又屬於原房東,所以萬一原房東
與房客對於該如何修繕的意見不一時,二房東就成為既要花錢又要受氣
的夾心餅乾;所以二房東在與房客簽約時,務必要將修繕需與原房東
協調納入契約,以免成為人人喊打的代罪羔羊。

對於想要租屋者而言,除非房屋真的物美價廉到難以割捨,不然別去當
二房客;因為實務上,台灣很少租賃契約會去法院公證(需要額外的費用),
就更別提所謂的「轉租授權同意」等文件

萬一二房東是偷偷把房屋分租,原房東是可以經法院判定後,逕行要求
房客搬出房子。除此之外,如果租賃契約中沒有對修繕的權責與步驟
做明顯的規範時,房客很有可能碰到二房東說:「我沒有所有權,
不能亂動屋主的裝潢」,而原房東則說:「你又不是向我繳租金,
請找二房東處理」這種「三個和尚沒水喝」的狀況,倒楣的就是沒水喝的你。

該如何避免自己成為「二房客」?建議在簽訂租屋契約前,先請房東提供
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稅單或登記謄本,確定是向房屋所有權人直接租賃。
可以的話,將上述文件拍照或影印留存,才能確實維護自身的權益唷!

作者簡介_dolin66
民國66年出生,畢業於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畢業迄今均從事
房屋建築管理工作,曾完整參與上億元之集合住宅興建作業;更於房價
高檔盤旋時賣屋,獲利達數倍以上,是一個從蓋房、買房、賣房到租房
皆有完整經歷的房地產工作者。同時也是個賺取被動收入的投資者,
著有「房市泡沫來了!我該逃命,還是逢低搶進?」及
「預售屋全攻略」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