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客不付錢 房東沒法管
【世界新聞網April 10, 2014溫哥華訊】
裴瑞特夫婦兩年多來租屋,分別被五名房東驅離。(CBC)
一對夫妻過去兩年多在楓樹嶺(Maple Ridge)與米臣市(Mission)向人租屋,
但對房租置之不理,或以空頭支票交租,到目前至少已遭五個租屋單位拒租。
有受害房東就痛批,住宅租賃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根本對惡房客有利,
要求對惡劣房客的名單建檔供房東查詢。
根據CBC報導,名為克里斯裴瑞特(Chris Perret)與蘇姍裴瑞特(Susan Perret)
的一對夫妻,2012年8月開始在楓樹嶺地區租屋,但因不交房租,
曾經三次遭房東驅趕搬家,2014年1月改至米臣市租屋,
但付了第一個房租後,又因支票跳票被房東持法庭文件驅離。
今年1月底,裴瑞特夫妻倆又回到楓樹嶺找房子,兩人說服房東苟雯斯搬進後,
押金與房租支票又跳票,房東苟雯斯說,自己分文未得損失5000元後,
後來才知對方提早搬入的原因是因為遭前一名房東驅離。
當得知自己是第五名受害房東,苟雯斯續稱,住宅租賃法應該把惡劣房客
的資料建檔,以便讓房東查詢過濾房客。她還批評整個住宅租賃法不利房東,
反而對房客有利。另有受害房東也抨擊,惡房客對住宅租賃法比房東還了解,
根本知曉房東能採取什麼行動,早就「有備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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