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這樣出價,讓賣方價格砍到見骨
撰文者紅色子房
讀者提問:
你好,我們是新婚首購族,最近跟著「大量看大膽砍」的黃金挑房風潮,
找到一兩 戶屬意的房子向房仲出價。我們查到同社區房屋
實價登錄資料的單價,直接打折議價,但是房仲說即使同一棟大樓社區,
因為賣方當初買進時點與成本和鄰居不一樣,所以有不同的讓價空間。
請問有沒有更精確的出價方式,讓我可以直搗賣方的底價撿到便宜呢?
子房觀點:
所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大家找工作也許習慣用104,
但沒想到104這個數字也可以拿來出價喔!紅色子房要教大家一個
簡單的「104出價法」。
看準屬意的房子,第一次出價,可以請房仲調出賣方的土地建物謄本。
謄本分成「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
「標示部」載明了土地及建物面積、公告現值;
「所有權部」主要記載所有權人的權利範圍、住所及所有權比例;
而「他項權利部」,則可看出土地及建物的債權設定金額。
注意列在「他項權利」的銀行設定債權金額是多少,給他乘以1.04
就是賣方當初可能的成本。
這1.04怎麼算出來的呢?
一般銀行會針對貸款金額,設定1.2倍的債權權利。也就是說,
若銀行借你1000萬,他會設定1200萬的他項權利。所以當你看到謄本上
有1200萬的設定金額,你就知道這家銀行借給了賣方1000萬
(1200萬除以1.2等於1000萬)。
還記得最近幾年大部分的貸款都是八成吧!所以把貸款金額
除以0.8就是賣方當初的買價,如果貸款有1000萬,
當初買價就是1000萬除以0.8等於1250萬。
我們把「N除以1.2再除以0.8」的算式簡化,換算下來
就成為「N乘以1.04」囉!我們的「104出價法」魔術數字就出現了。
如果賣方仍不同意出售,要求賣方再加價怎麼辦?
第二次出價很簡單,再使用「104出價法」把剛剛第一次的價格
再乘以1.04就對了。咦?這樣再一次使用的「104出價法」
又是什麼道理呢?
開出這樣的價格就是讓房仲助你一臂之力。通常賣方的仲介費最多4%,
仲介為了成交可以折佣給賣方,也就是有4%的價格空間讓房仲去發揮。
房仲可以憑他的三寸不爛之舌,選擇讓賣方多賺2%,自己少賺 2%,
重點是讓雙方價格成交。
不過「104出價法」只是經驗法則,並非百分之百適用,
畢竟不是每個賣方當初都貸款八成。所以依此推估出來的賣方原始成本,
讀者還是得跟政府實價登錄資料做個比較,
倘若沒有差太多,就表示可以適用。
如果讀者在執行兩次的「104出價法」後順利達成價格共識,
賣方價格應該已經砍倒見骨,可以放心地簽約了。
如果讀者很幸運地只用一次「104出價法」就買到房子;
嗯!恭喜你,簽約後記得請我吃飯。
作者簡介_紅色子房
紅色子房,CCIM美國國際認證不動產投資師,現任外商房地產投資顧問,
香港私募基金董事,台北科技大學兼任講師,Yam房價網主持人。
曾擔任行政院機要專門委員、建設集團規劃總監、
日系商場規劃專案等職務,產官學界十數年經驗。
文章同時兼具財經人冷靜理性的剖析,以及建築人化繁為簡的創意。
筆名「紅色」代表創新積極,「子房」則以西漢著名軍師張良自許,
成為讀者買房自住投資「吾之子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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