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投機稅”旨在防止住房投機,並幫助將空置和
未充分利用的房屋可供在溫哥華生活和工作的人士租住。
該年度稅款由B.C.指定的應稅區域的住宅物業業主支付,
估計大部分物業都無需繳納房屋投機稅。
投機稅率取決於所有者的稅務居住地以及所有者是
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還是太空家庭成員。
被認為在 2018 年期間是投機的住宅物業,將須繳納
物業估值的 0.5% 作為稅賦。
對於2019年及以後的年份,稅收稅率會按照以下分類徵收:
1.
外國業主和太空家庭2%
2.
不包括太空家庭成員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和其他加拿大
公民或永久居民的0.5%
每個納稅年度的12月31日對擁有該物業的業主徵稅。
注:太空家庭即為家庭中的人員或者配偶為非居民,
且家庭的主要收入為該非居民所得,那麼這個家庭即為
太空家庭。
個人豁免條件
個人豁免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任何一條:
1)自住房:業主需要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或者是加拿大稅務居民,且不是太空家庭。
如有第二套房,如能提供合理的理由,一個家庭
也可以擁有兩套自住房,詳情請參考網站。
2)出租房:業主可以使用租賃豁免。要獲得豁免資格,
房屋必須出租三個月, 或更長時間且佔用一年中至少
六個月。對於2018年,租戶需要出租以一個月或
更長時間並且僅佔用三個月,以便業主有資格獲得
此項豁免。
3)危險或受損財產:
如果住宅因危險情況而無法居住, 或者財產遭到
嚴重損壞或毀壞,則財產的所有者可以申請豁免。
要符合資格,該物業必須在該年內至少60天內
不適合居住。該豁免在財產無法居住的當年可用,
如果該財產在第二年至少60天內無法居住,
則可在下一年使用。
4)醫療豁免(靠近醫療機關的第二個家):
如果所有者(或所有者的配偶或子女)需要定期
佔用第二套房且獲得醫生認為需要的治療,並且
治療設施在靠近的第二個家。該房產也可得到豁免。
5)配偶分居豁免:
已婚夫婦或同居婚姻關係至少兩年的普通法配偶,
如果他們分居並分居(由於配偶關係破裂),
則有資格獲得家庭財產豁免在納稅年度至少90天。
夫妻在他們分開的那一年有資格獲得豁免,並在那一年
至少分居90天, 並且他們沒有和解;
如果他們不協調,那麼從年底開始不到90天的夫婦,
將有資格獲得第二年的豁免;
夫妻如果在第一年結束時,尚未完成家庭財產分割,
他們可以申請豁免,可以申請豁免第二年。
注:以上條件僅為部分豁免條件,如想瞭解更多,
請參考以下網站:
如何申報?
指定應稅區域內的所有住宅業主必須完成年度聲明,
以申請任何相關豁免。如果有多個房屋所有者,
則必須為每個所有者填寫聲明。有關如何申報的
進一步資訊, 將於2月中旬郵寄給應稅區域內的所有
住宅物業業主。
完成申報的年度截止日期為3月31日。
您的申報表將列出您在指定的應稅區域擁有的
所有住宅物業,並將告訴您如何完成申報並
申請任何相關豁免。
即使您認為自己可能沒有資格獲得豁免,
您也需要完成申報。
您的申報信將包括兩個唯一的識別號碼。這些號碼
與您的房產相匹配。您將需要這些數位來完成
您的聲明。
您可以通過網站或者電話來完成申報。
電話中可以選擇中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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