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7日 星期二

雨遮效應_建商爆搶照潮

2017.11.06 撰文者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玲











搶照潮來了,明年雨遮不登記不計價新制正式上路,讓今年底建商申請
住宅建照核發數量上演大噴發,8、9月核發量雙雙突破9,000戶,較今年
建照核發數量平均值分別大增四到五成,其中9月建照核發量達9,856戶,
不僅寫下今年新高,更創近兩年來新高。

建商表示,雨遮不登記不計價政策將導致新案或目前進行中的都更案,
未來銷售面積出現縮水情況,尤其是大型開發案因總量較大、
受新制的影響更多。

建商指出,明年新制上路後,雨遮不能計價也不能登記,不過建商該做的
還是要給客戶,對於一般建案,認為將影響新案獲利約5~10%。至於平時
「雨遮灌水嚴重的建商」估計影響獲利程度恐高達10~15%;為避免建商
可售面積、獲利受到影響,因此不少開發商提前因應申請建照,以致
今年底前預計將出現一波搶照潮。

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資料顯示,今年前七月住宅類建照核發數量
達45,312戶,平均每個月建照核發量約6,473戶,不過8月開始數量衝高
至9,077戶,不僅較上月增加25.6%,更較平均值高出40.2%;大家房屋
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分析,9月住宅類建照核發更達9,856戶、
月增8.5%,不僅寫下今年新高,更創下2014年10月以來、
近兩年新高紀錄。

住展雜誌企研室經理何世昌表示,除了可能因建商搶照潮推升住宅類
建照核發數量外,住宅數量增多也有可能因為近年中小坪數產品
成市場推案主流,造成建商一窩蜂推出小宅案所致。

房產專家指出,雖然近兩個月住宅建照數量大增,不過開發商礙於目前
市場景氣較多頭時期清淡許多,因此不見得拿到建照後會立即轉化推出
預售新案主因建案從請照到核發後動工,可能就有三個季度的緩衝時間,
加上動工後不一定要趕在二、三年內完工,如果資金財務面允許的話,
開發商搶推案的時間壓力更會大大減輕,因此搶在新制上路前,
提前先拿下可售面積較多的建照,未來新案推出將擁有更多優勢。


2017年11月6日 星期一

賞屋時如果建商或房仲不准你做這3件事... 律師:你可能買到「工業宅」了!

MR JAMIE 財經好讀 撰文者:可道律師事務所 2017.11.03
如因建商廣告誤導,購買到商業區、工業區用地的住宅,可以解約
返還價金嗎?
















吳太太近期因家庭需求,開始四處尋覓中和附近有什麼好的房地在出售,
某日看到廣告看板上所介紹的房地,標榜有不同風格的房型可供選擇,
離環球購物中心走路只要五分鐘的距離,馬上打動了吳太太。

吳太太前往該房地接待中心看房時,看到大門口上張貼一張政府的函文,
上面寫著「乙種工業區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工業區已編訂門牌之
建築物可辦理戶籍遷入」等內容,銷售中心內設置供民眾參觀的
裝潢樣品屋內,亦設有客廳、餐廳、廚房、浴室與臥室等擺設,
與一般住宅相同。

吳太太看完房後,認為價格合理,於是向建商簽約付款,想不到事後
因建商是在工業用地蓋住宅,主管機關宣布暫不核發建物使用執照予建商,
吳太太才驚覺原來買到的房地是工業區住宅,所有買戶要求建商必須
給個交代時,建商竟置之不理,吳太太及住戶們能向建商要求返還
買賣價金嗎?

律師貼心話:
消費者可提出對裝潢樣品屋拍照的照片內容,佐證建商確以
「可供人居住之住宅」向消費者銷售房地,構成詐欺行為,消費者
自可依法解約並請求退款。

在訴訟策略上,消費者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建商的廣告不實,
而建商若因此確受公平交易委員會罰鍰,法院實務上常會以此佐證
建商確有廣告不實,而屬詐欺行為。

縱然建商廣告不實的行為,在刑事上不構成詐欺罪,民事法院仍可自行認定
建商已構成詐欺行為,消費者得解約要求退還買賣價金

【律師碎碎念】
消費者購屋前可向建商或者房仲要求房屋建照,以免爭議。而賞屋時
若遇到以下情況,該房地極可能為商業用地或工業用地之住宅:
1、賞屋時建商要求不得拍照。
2、建商強調房屋是毛胚屋須自行隔間。
3、建商並無樣品屋可供消費者賞屋。

憑什麼!沒有買停車位也要給付車道的金額?
住在大都會的施太太,當初盤算著大眾交通工具非常方便,實在不需要
養一台車作為代步工具,於是將車賣掉後,把買車位的錢省下來好好地
買一棟房子,結果發現預售屋契約書隱匿了重要的交易資訊,使施太太
誤認「車道面積的產權價值僅由購買停車位者負擔」,但實際上建商卻將
車道列為公共設施,不論住戶有沒有購買停車位,一律要分攤車道面積的
產權價值。施太太難道不能向公家機關檢舉建商的行為嗎?

律師貼心話:
本案中,施太太可以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本件公平交易委員會依行為時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註:現行法為
公平交易法第25條),裁處建商罰鍰1,200萬元後,建商不服提起訴願
及行政訴訟均敗訴。

建商依其買賣契約之規定,房屋產權登記面積包含(1)主建物面積、
(2)附屬建物面積、(3)共同使用部分面積(不含地下層可銷售汽車
停車空間及其應負擔之公設面積)等,但本件法院認為建商事前沒有在
買賣契約中載明,車道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的資訊,且事後也未向承購戶
說明共同使用面積增加的理由,就逕行通知承購戶進行找補價款程序,
顯然是利用交易相對人資訊不對等的弱勢地位,欺瞞或隱匿重要交易資訊
導致承購戶認知錯誤,所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的欺罔行為及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
書籍簡介

書名:別讓買房變成你的惡夢
作者:可道律師事務所
出版社:商周出版
出版日期:2017/08/31
作者簡介
可道律師事務所
主編: 吳存富
現職:可道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學歷:輔仁大學法學士
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
黃韋儒
現職:可道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學歷:世新大學法學士


2017年10月14日 星期六

Glenfir School–購買學校的獨特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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